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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公告2005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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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黄埔海关公告2005年第10号
【发布日期】 2005-05-31
【实施日期】 2005-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公告
2005年第10号

 

  为满足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或转向高科技、高附加值领域而产生的在厂外增设生产车间、仓库的需要,实现规范管理,根据《海关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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