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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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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5〕121号
【发布日期】 2005-06-01
【实施日期】 2005-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他们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处于贫困状况,在就业、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培训等方面还面临不少困难,为使我市残疾人工作跟上全市“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的步伐,让广大残疾人共享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

  1、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满腔热情地关心残疾人,切实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给他们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让他们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的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残疾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一员,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和职责所在,同时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所有健全人应尽的义务。在我市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南京”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切实做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等工作,给予残疾人更多的温暖和关心,使残疾人真正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真正体会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2、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全局来统筹规划实施,充实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及时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研究编制和拟定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各自部门工作职责,制订并落实帮扶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3、加快残疾人全面小康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帮扶工作的力度,加快残疾人全面小康体系建设。要根据全市的富民目标,针对残疾人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统筹各种帮扶手段,进一步完善政府帮扶为主导,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多层次残疾人帮扶体系,努力提高残疾人家庭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

  4、加快残疾人工作社会化的发展步伐。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全社会支持残疾人工作。通过政府采购或补贴,民办公助和私营等多种形式,兴建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康复医疗、教育、寄养单位和设施,推动残疾人工作由单纯救助保障型向福利服务型的转变,由单一政府行为向社会化发展方向转变。要加强各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建设,广泛吸引社会资金、物质、技术等力量,共同推动和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通过努力,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社区为依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工作社会化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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