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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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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2005]94号
【发布日期】 2005-06-01
【实施日期】 2005-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一日

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实现现代制造业名城、文化新城、生态绿城的建设目标,营造最适宜创业和最适宜居住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文化新城”、“生态绿城”为动力,发动全市人民齐心协力,重点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力争2007年初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验收,实现社会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城市环境文明明显进步,环境面貌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产力布局与城市功能布局更趋合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的指标分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四类共27项。对照指标体系,我市已有23项基本达到要求,单位GDP能耗、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等4项指标还存在一定差距(详见附件1)。为实现“创模”,必须巩固现有成绩,进一步加大环境投入和整治力度,着力完成如下六大任务。
  (一)整治水污染。
  以珠江综合整治和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为契机,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加强工业污染源管理,确保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6%以上,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 %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5%以上。
  1.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加强莞城水厂、中西部供水工程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扩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把各主要水厂吸水点及31座有供水任务的水库划定为水源保护区,设置醒目的界址标志,保护区内禁设排污口、修建码头、停靠船舶。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2.污水处理厂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投入70.9亿元,于2007年上半年建成36项、总日处理规模为213万吨的污水处理工程。实现全市污水处理率达78.9%,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建规划局、城管局
  3.工业废水治理。一是实施《东莞市重点污染企业整治方案》和《东莞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方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从2005年6月至2006年12月,对全市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六大行业共1252家重点企业(“六大行业”的废水年排放量占全市工业废水年排放总量的78%)进行全面整治,达到关闭一批、搬迁一批、管好一批的“三个一批”目标,实现重点污染企业全面达标;二是加快建设9个环保专业园区,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三是全面实施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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