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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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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2005〕综134号
【发布日期】 2005-06-01
【实施日期】 2005-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邵武、武夷山、建瓯、浦城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文(2005)131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加强我市煤矿安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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