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公交行业行风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公交行业行风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中共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一日 公交行业行风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交行业行风建设,提高全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市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并结合本市公交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加强公交行业行风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化本市公交行业管理、适应上海国际化城市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 第三条 公交行业的行风建设,应坚持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加强各项软、硬件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全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构建和谐交通为追求目标。 第四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公交行业的行风建设实行分级负责制。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下称市交通局)及其所属的上海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下称市公交处)负责全市范围的公交行风建设工作,公交企业负责本单位的行风建设。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