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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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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5〕204号
【发布日期】 2005-06-01
【实施日期】 2005-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204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贯彻落实总局提出的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质量,现对进一步深化全省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一定程序、方法和手段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的管理工作,是全面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工作会议提出的 “管好税基、完善汇缴、加强评估、分类管理”的十六字方针,我省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将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各级国税机关既要从加强税收征管,又要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纳税评估与税收稽查的关系,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过滤网”作用,切实提高所得税管理工作水平。各地要按照《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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