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公告2005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总署要求,现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等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