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5]64号
【发布日期】 2005-06-01
【实施日期】 2005-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5]6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24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5月起利用100天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协调、指导、督促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协调小组组长由江泽林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许前飞和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志成担任,成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