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4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省招投标活动日益普及,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全省招投标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但招投标活动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降低了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程质量,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全省招投标工作的行政监督,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精神,规范全省招投标活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协调的招标投标制度,依法开展招投标及监管工作 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凡是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