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贸委、市统计局2005年1-4月份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通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05〕67号
【发布日期】 2005-06-01
【实施日期】 2005-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贸委、市统计局2005年1-4月份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通报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5〕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单位,市各重点企业:
  现将市经贸委、市统计局《1-4月份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通报》转发给你们。
  1—4月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经济增加值、销售收入两大指标的增幅和占全省的比重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个别城区增加值甚至出现了负增长。望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企业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扭转局面,坚定不移地确保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五年六月一日

1-4月份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通报
 

  1-4月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经济三大指标(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利税)分别完成63.4亿元、196.6 亿元、22.9亿元,分别增长17.8%、29%、17.1%;三大指标占全省的比重分别为29.5%、26.6%、33.5%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