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5)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衡量各级政府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初步建立起了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了基层和基础工作,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好转,但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各类事故隐患仍大量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因此,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法制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