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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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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
【发布日期】 2005-06-01
【实施日期】 2005-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玉溪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现公布《玉溪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六月一日

玉溪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适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玉溪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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