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一日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4)6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4)61号),组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单独设置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一)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 (二)原由市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配合上级并参加、协调全市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