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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田县小溪坂库区移民安置点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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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田政文〔2005〕49号
【发布日期】 2005-06-01
【实施日期】 2005-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田县小溪坂库区移民安置点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大田县小溪坂库区移民安置点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田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一日

大田县小溪坂库区移民安置点安置实施方案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城区小溪坂库区移民安置点宅基地自建房和统建套房安置工作,根据《街面水电站大田县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制定《大田县小溪坂库区移民安置点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第二条 小溪坂库区移民安置点根据所处位置,以老鼠寨西边山脚为界分为北部安置小区和南部安置小区(以下简称北区和南区)。根据省、市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我县库区移民安置的实际情况,北区规划为宅基地自建房安置区,南区规划为统建套房安置区。

  第三条 北区每宗宅基地约为98.28m2(8.4m×11.7m,具体以设计施工图面积为准),设计层数为五层半。

  第四条 南区套房分大、中、小三种户型,建筑面积分别为117.2m2、108.8m2、84.5m2(具体以设计施工图面积为准),分前、中、后三排水平布置。其中,前排均为中套套房,设计层数为七层,一层前段为店面、后段为杂物间,二至七层为住房;中排为小套和大套两种户型套房,后排均为大套套房,中排和后排设计层数均为八层,一层为杂物间,二至八层为住房。

二、安置办法

㈠北区

  第五条 宅基地自建房安置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已签订《小溪坂安置点——街面水电站大田县库区移民补偿搬迁安置协议书》的淹没线下移民户;

  2、安置人口在7人以上(含7人)的移民户和2户或2户以上自由组合总人口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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