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5]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一日 南宁市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05)1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从2005年4月1日起,建立南宁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由市级统一管理和使用全市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二)基本原则:全市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编制和组织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统一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