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陇南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5〕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盐务分局等部门提出的《陇南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五年六月一日 陇南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私盐交易,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局等六部门《关于甘肃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58号)要求,从2005年5月下旬开始,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盐务分局等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