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意见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和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商业部、公安部《商业、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暂行规定》[(92)商土联字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2001]115号《内蒙古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安监局、公安部、发改委《关于做好职能调整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17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烟花爆竹是国家从严管理的易燃易爆特殊商品。多年来, 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把烟花爆竹纳入法制化管理。随着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逐步强化,从上到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体系,安全事故逐年下降,确保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近年来,虽然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条例和法规,但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管理仍然比较混乱,违反规定非法购买、贩运、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市场容量大、产品质量差、价格管理混乱,危害性品种充斥市场的混乱局面,市场经营管理基本做不到归口经营、统一管理,严重扰乱了我市烟花爆竹的正常经营管理,造成烟花爆竹积压严重,形成一定安全隐患,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为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这既是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也是真正贯彻落实统一管理、归口经营政策的需要,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