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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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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地税发[2005]104号
【发布日期】 2005-06-01
【实施日期】 2005-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川地税发[2005]104号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的确定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普通住房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和平均交易价格的标准执行。今后,各地政府将每半年公布一次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
  (二)各地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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