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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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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河政办发[2005]57号
【发布日期】 2005-06-01
【实施日期】 2005-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监察局、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一日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池市监察局河池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 ] 46号)、市纪委五次全会和市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5年,全市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区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及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和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以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制度建设,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进一步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源头问题,努力取得新的成效。
  (一)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要做好对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坚决纠正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建立耕地保护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各项责任目标,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规定。重点查办非法批准占地、征地案件,以及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
  (二)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加快实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严格拆迁审批程序。制订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完成地方性房屋拆迂法规、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拆迂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拆迁企业、评估机构以及拆迁安置补偿金的监管。加大对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纠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督促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重点查办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越权审批、引进新污染项目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十五小”企业连续反弹的案件。
  (四)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在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中依法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和完善民主程序,落实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利益的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案件。禁止党政机关随意向企业乱摊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加强对在建工程和2005年竣工工程的排查,坚决纠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尚未偿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逐项落实解决,完成2005年的清欠工作目标。以建筑企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及时受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继续推进长效机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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