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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台县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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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石政〔2005〕18号
【发布日期】 2005-06-01
【实施日期】 2005-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台县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政〔2005〕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台县救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六月一日

 

石台县救灾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遭受自然灾害地实行应急救助工作,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机制,做到尽快组织救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持灾区的稳定,根据我县多灾易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救灾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救灾协调机构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包括:洪涝灾、风雹灾、台风灾、干旱灾、地震灾、雪灾、泥石流、山体滑坡以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

 

第二章 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第四条 县气象、水务、国土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较大威胁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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