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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5〕206号
【发布日期】 2005-06-01
【实施日期】 2005-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206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各地的反映和要求,经研究,现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呆账损失的审批权限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单笔(项)5000万元以上的呆帐损失,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逐级报送省国税局审批。
  “单笔(项)贷款呆账损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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