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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上海地区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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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01
【实施日期】 2005-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
  根据《卫生部疾控司关于同意并委托全国牙防组开展第三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的复函》(卫疾控非传便函(2004)56号)文件精神,全国将开展第三次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为了顺利完成上海地区的调查工作,同时了解本市不同人群口腔健康状况及流行因素,预测龋病、牙周疾病等发病趋势,了解本市口腔卫生服务利用情况,评估口腔卫生需要与需求,现将上海地区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本市成立了领导小组(附件1)、技术小组(附件2)和流调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决策调查工作的重大事项;技术小组负责指导、解决调查工作的技术性问题;流调办公室设在市口腔病防治院,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二、调查范围、对象和时间
  兹定于2005年8月15日~2006年1月15日在本市虹口、徐汇、黄浦、崇明、嘉定和松江6个区县对5岁、12岁、15岁、35-44岁和65-74岁人群进行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详细实施方案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应充分认识本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本次工作顺利完成。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五年六月一日
附1:第三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上海地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磐石 (市卫生局疾病预防处)
  副组长:沈霖德 (市口腔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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