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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09
【实施日期】 2005-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5年6月1日起实施。我局正在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和卫生部文件要求,与相关部门协调,制订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为贯彻该《条例》的要求,做好过渡期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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