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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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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05]103号
【发布日期】 2005-05-18
【实施日期】 2005-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5月18日

 

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省档案局)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绩效评估体系,制定全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第三条 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依据分为《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和《四川省各级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见附件1、2、3)。

  《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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