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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我市公共汽车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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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5]185号
【发布日期】
2005-05-18
【实施日期】
2005-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我市公共汽车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
市公交集团、各区县物价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公共汽车客运(以下简称公交客运)的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强我市公交客运票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天津市定价目录》规定,公交客运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制定或调整公交客运票价应该依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履行申请、调查、听证、审核、决策等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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