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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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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13
【实施日期】
2005-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雷城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雷州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业经市四套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雷州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为鼓励客商到我市投资置业,加快雷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和湛江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优惠办法。
第一条 实行工业用地优惠。凡在雷州市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建设工业项目者,给予用地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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