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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农业厅、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民政府纠政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实施国家七部委<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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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黔交[2005]5号
【发布日期】 2005-05-13
【实施日期】 2005-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交通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农业厅、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民政府纠政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实施国家七部委<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方案》的通知
(黔交[2005]5号)



各市(州、地)交通局、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发改委(局)、财政局、纠风办、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高管局、中外合作公司:
  《贵州省关于实施国家七部委〈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方案》和《贵州省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目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交通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农业厅、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民政府纠政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

贵州省关于实施国家七部委《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方案

  为以顺畅、便捷、低成本的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积极支持鲜活农产品合法运输,建立畅通的绿色通道,提高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效率。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贵州省境内收费公路收费站和从事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省内外车辆,均须遵守本方案。
  二、贵州省境内收费公路的收费站,有条件的应设置让运输整车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快速通过的快捷通道;没有条件的应设置明显标志。绿色通道标志的设置由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省公路局和各市(州、地)交通局具体负责实施。
  列入国家七部委在全国建立布局为“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的G210国道贵州省过境段要按照七部委对绿色通道规定的样式设置。
  三、鲜活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仅限于从事整车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车辆。
  整车鲜活农产品运输,是指用汽车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不能混装和捎带。车辆运输鲜活农产品必须达到核定载重量80%(除活家禽外)以上的算整车。
  四、“绿色通道”运输的鲜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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