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宣城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第16号令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宣城市人民政府
第16号令

  《宣城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已经2005年4月13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高登榜
二○○五年五月十日

宣城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  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同级财政、税务、统计、劳动保障、民政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