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经贸技术[2005]292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经济强县(市)经贸委(经委、经贸局):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工业新产品研究开发,推进我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现将《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日

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推进工业新产品开发,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规范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