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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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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3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4月7日云南省财政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二○○五年五月十日
 
云南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加强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监督,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根据《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是指为保障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所需的各项业务费用。
  第三条 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来源:
  (一)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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