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等1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4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4日)修订。 海口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 《海口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4月15日第十三届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 辞 二○○五年五月九日 海口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