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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社区用房建设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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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延州政办发〔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5-12
【实施日期】 2005-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社区用房建设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5〕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社区用房建设使用和管理办法》业经州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社区用房建设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全州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和服务用房(以下简称“社区用房”)建设,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社区用房,改善社区居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兴办公益事业的条件,使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居民自治、社会化服务和城市管理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用房,是指社区居委会依法实施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一系列有主题、有影响的活动,向社区居民提供各种公益性和便民、利民的场所。

  第三条 州内社区用房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财政、民政、公安、建设、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好社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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