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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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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05〕43号
【发布日期】 2005-10-19
【实施日期】 2005-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鹤政办〔2005〕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鹤壁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筹集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基金和我市配套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管理,确保南水北调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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