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年)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5年6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五年六月二日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6月2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请的《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