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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02
【实施日期】 2005-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单位:
  现将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5部局《关于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05]4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本市教育系统的特点,对今年6月开展2005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意义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部署、广泛动员,组织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文化水平,推动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各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活动计划,做到有布置、有重点、有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经费的投入。
  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宣传月中,要重点宣传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要在本单位主要活动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等,要通过各种活动和利用广播、校园网等传媒宣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活动主题,突出“以人为本”的宣传理念,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遏制重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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