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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02
【实施日期】 2005-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劳动者权益,根据《湖北省最低工资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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