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全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4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贫困残疾人的扶助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关爱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把扶助贫困残疾人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和工作全局,制定并落实本地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具体计划,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要依法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投入。对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关于《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关于《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还没有制定配套办法的县(区),要抓紧制定。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本部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内容并狠抓落实。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各项工作,努力为贫困残疾人排忧解难。 (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帮助。要鼓励和倡导现有社会服务设施、社会资源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鼓励社会捐资扶助贫困残疾人或兴建贫困残疾人福利设施。 (三)探索建立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掌握广大贫困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列为各级政府每年要办的实事或重点工作之一,制定并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切实保护和实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关爱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二、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不断提高生活水平 (四)加大残疾人扶贫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好《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年—2010年)》,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