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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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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05〕78号
【发布日期】 2005-06-02
【实施日期】 2005-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苏州市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日

苏州市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实施方案

  人口出生缺陷不仅是一个涉及个体家庭的医学问题,更是一个关系民族素质的社会问题。为更好地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赋予各级政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职责,完善和增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能力,着力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苏州市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以下简称“干预工程”)已列入2005年度政府实事工程。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通过干预工程的实施,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促进、企事业单位积极响应、群众自觉参与”的工作模式,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苏州“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目标:经过3年努力,使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引起社会各方关注,市民意识得到普遍加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成为广大市民自觉行为,全市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在现有水平上下降30%左右,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做到科学干预、协同干预、持续干预,努力开创人口计生和妇幼保健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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