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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新型产业基地进一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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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05〕17号
【发布日期】 2005-06-02
【实施日期】 2005-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新型产业基地进一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新型产业基地、进一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六月二日

关于建设新型产业基地、进一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  为了加快推进新型产业基地建设,增强行业结构调整的可操作性,确保2005年全省经济结构调整明显见效,进而为"十一五"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奠定坚实基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建设新型产业基地的重要意义
  2003年8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晋发(2003)16号)下发以来,全省上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和提高为着力点,实施行业结构调整,推进传统产业新型化和新兴产业规模化,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思想认识和工作力度不到位,行业结构调整政策操作性不够强等问题。当前,我省传统产业中已经有一些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的企业,但数量严重不足;较为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的新兴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还很不够,规模明显偏小;潜力产品和"1311"做大做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优势企业的带动性仍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优秀企业家、先进技术、销售网络、知名品牌等都集中在少数企业,难以通过有效扩散来尽快带动提升整个行业水平。
  新型产业基地指在同一行业中由产品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企业形成的、具有较强产业关联和较高成长性,并且在地域上是相对集中的企业群,一般以龙头企业以及依托龙头企业设立的技术研发中心和自律性行业协会为重要支撑。发展新兴产业基地有利于传统产业新型化和新兴产业规模化,是深入推进结构调整、确保2005年明显见效的重要途径之一。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通过发展新型产业基地,进一步做大优势企业,强化和扩大其带动作用,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新型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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