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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治理公车私用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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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05〕43号
【发布日期】 2005-06-02
【实施日期】 2005-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治理公车私用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治理公车私用的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日

凉山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治理公车私用的意见

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州纠风办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通过专项整治,使公车私用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用公车接送家属、子女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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