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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的报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成国税发[2005]109号
【发布日期】 2005-06-02
【实施日期】 2005-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的报告
成国税发[2005]109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按照省局有关要求,近期我局围绕“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体思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函[1998]182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深入地开展了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汇算企业户数为27334户,其中:盈利企业7107户,亏损企业19521户,核定征收企业户数706户;国有企业492户,集体企业322户,联营企业14户,股份有限公司502户,股份合作企业138户,其他经济208户,有限责任公司15496户,私营企业9456户。汇算清缴面达100%,全市汇算清缴企业实现利润460970万元,纳税调整净调减51403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09666万元,应交所得税132359万元,减免税46432万元,当年入库所得税79950万元,国税机关重点检查7191户,为汇算总户数的26.3%,查补净增所得税额2842万元,查补入库所得税2861万元,查补入库率为98%。
  二、具体措施和做法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做好汇算清缴的组织工作
  今年,我局改变以往召开专题业务工作会的方式,以《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成国税发[2005]17号)布置了全市国税系统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各区(市、县)局采取有效措施,结合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及减免税年审工作,合理安排时间和组织人员力量,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做好汇算清缴审核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法规,并明确了汇算清缴期内查增的税款只补征入库不得进行处罚等问题,对资料上报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法征科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汇算清缴工作措施方案,分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步骤,并纳入目标管理,从人员、时间上予以保证,为汇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密切协作,沟通信息,确保汇算清缴企业户数准确
  2004年是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的第三年,由于政策的变化,国、地税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发生了变化。本着不重征、不漏征的原则,我局对全市国税系统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统一进行了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对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存在争议的企业,经过各地政府、财政、国地税等部门的协调予以明确,确保了汇算清缴企业户数准确。如青白江区国税局经过清理,发现3户企业属于个人独资或个人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及时进行了纠正,并在CTAIS系统中删除了其税种鉴定。
  (三)搞好内部培训,提升服务层次,企业自查效果明显
  1、为使本次汇算工作取得实效,针对今年我市国税系统征管户数急剧增多,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各基层局根据以往汇算的经验,对政策进行了梳理,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了业务培训,重点培训了如何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这一实用性较强的内容。部分基层局还将有关培训资料在网上发布,供大家日常学习、消化和使用。通过一系列培训,干部的业务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为后一阶段的案头审核及“汇算检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2、2004年下半年,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44项税务行政审批,同时又逐项制定了管理措施。为此,各基层局坚持全面宣传与重点辅导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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