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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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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发〔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06-02
【实施日期】 2005-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陇政发〔2005〕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4]87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甘组办字[2004]71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改革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强化省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服从大局,扎实工作,确保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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