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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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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办〔2005〕101号
【发布日期】 2005-06-02
【实施日期】 2005-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的各项调控政策措施,正确认识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坚持积极稳妥、把握力度,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法治、加强监管的原则,切实做好供需双向调节,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购房,鼓励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行、地税局、银监分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日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实施意见

  保持住房价格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相对稳定,是保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央、省有关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朝 “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基本稳定”的目标发展,推动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切实做好稳定我市住房价格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新区配套建设步伐,增加中低价位商品住宅供应量
  新区中的大部分商品住宅都定位为中低价位,加快新区建设能够快速提供大量中低价位商品住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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