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生态公益林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态支撑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生态公益林建设水平,省林业厅批准我市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试点工作。市林业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南平市生态公益林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南平市生态公益林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六月二日 南平市生态公益林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省上统一部署,2004年对生态公益林进行了重新区划。2005年为加快公路、铁路、河流两侧一重山“绿色长廊”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支撑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生态公益林建设水平,因此在2004年区划的基础上,又对南平市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充区划。现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平市生态公益林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一、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充区划方案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