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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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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05〕63号
【发布日期】 2005-06-02
【实施日期】 2005-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阳泉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阳泉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阳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阳泉市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工作制度(试行)》、《阳泉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阳泉市食品安全案件督办和事故处理程序(试行)》、《阳泉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制度(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泉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

 

  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为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阳泉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委员会全体会议

  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

  会议内容: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各成员单位汇报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食品安全工作协调会议

  受委员会委托,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不定期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工作协调会议。

  会议内容:根据工作需要,研究阶段性或专项工作任务,进行工作部署和安排。

  (三)食品安全年度工作会议

  每年召开一次全市食品安全年度工作会议,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负责人及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代表参加。

  会议内容:主要对上一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及安排部署下一年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

  二、案件举报与查处制度

  (一)委员会设立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中心(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诉举报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中心要对消费者投诉举报认真记录并按《阳泉市食品安全案件督办和事故处理程序(试行)》规定呈报有关领导或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委员会主任。

  (二)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对投诉举报认真记录并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或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报告委员会举报中心,由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委员会负责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

  三、信息收集及发布制度

  (一)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和定期召开信息联络员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人员作为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联络员,具体承办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报送、反馈信息和填报报表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每季度向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一次食品安全信息。

  (三)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其中,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进行联合发布。必要时,发布单位应当在信息发布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年度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发布由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筛选出影响重大的信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委员会批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发布。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二日

 

  附:

阳泉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现就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从源头、基地、生产、到上市前的全程指导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及产品申报认证工作;负责绿色食品的申报工作;负责对畜产品从生产基地到产品上市前的质量安全指导工作;负责种畜禽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监管;负责畜禽防疫、检疫的指导工作。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要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市卫生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市粮食局:负责指导粮油储存安全;负责粮油行业标准、质量、检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粮食市场,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市林业局:负责干果及其加工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干果从基地建设、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到上市实行全程管理;负责干果无公害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干果认证工作;负责干果检疫工作。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市商务局:负责监督管理酒类专卖品的流通;负责酒类批发、调入(出)许可证和标志的制发和年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工作;依法查处经营病害肉、注水肉以及假冒伪劣酒类的案件。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对进出口食品企业对外卫生注册。收集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信息,组织实施相关食品卫生风险分析评估和紧急预防措施。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实施检疫和监管。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市盐务分局:负责食盐的全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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