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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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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珠府办〔2005〕26号
【发布日期】 2005-06-03
【实施日期】 2005-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三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4)2号),设立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同时撤销珠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珠海市企业董事管理局。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委决定,成立中共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同时撤销中共珠海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不含行政事业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金融类资产,下同)。

  一、划入职能

  (一)原珠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珠海市企业董事管理局和中共珠海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能(管理国有产权交易市场的职能除外)。

  (二)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能。

  (三)市财政局、市国资办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

  1.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职能。

  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3.制订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能。

  4.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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