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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穗国税函[2005]91号
【发布日期】 2005-06-03
【实施日期】 2005-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穗国税函[2005]91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电(2004)26号)下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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