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三日 蚌埠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蚌发(2005)5号),组建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国内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能。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口岸管理和指导报废汽车管理的职能。 3.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 (二)取消的职能 1.取消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初审转报职能。 2.取消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口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变更的职能,调整为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二、主要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