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劳社[2005]29号
【发布日期】 2005-06-03
【实施日期】 2005-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全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省加快打造“诚信江苏”,推进“两个率先”进程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根据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部《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对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创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建立科学、规范和完善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是当前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检验劳动保障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迅速行动起来,将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为目标,通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一系列活动,促进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为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创造条件,为推进我省“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必须确定相应的工作原则。
  1、依法征信原则: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行政管理职权,征集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信息,形成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信息数据库。
  2、分类监管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劳动保障标准和要求,将企业认定为不同的诚信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管。
  3、合法客观原则:在劳动保障部门法定职权范围内,客观真实地记录、评价、公布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情况。对企业劳动保障失信行为进行公示,必须具有明确的事实依据。
  4、循序渐进原则: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运行模式和指标体系与我省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和状况紧密相关,应当遵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实际要求,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和指标设计,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
  三、制度体系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作为一个总的制度,由一系列具体制度所组成,包括征信制度、诚信等级评价制度、诚信信息使用和公示制度等。
  征信制度是诚信制度的基础。诚信等级评价和诚信信息的使用、公示应当建立在科学高效的征信工作基础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充分运用日常行政管理和巡视检查、投诉举报专查、专项检查以及审查用人单位依法报送的书面材料等多种形式,准确掌握各类企业劳动保障情况基础数据。各市要将劳动保障诚信信息系统列入金保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建设方案,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快建设统一的覆盖所有劳动保障业务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建立相应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信息数据库,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保证数据的及时更新和维护,并实现劳动保障部门在企业用工、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以及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数据资源的共享,提高征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由于征信工作目标、模式及效果受到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具体工作条件的制约,因此我厅暂不制定全省统一的征信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所提出的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作为征信的重要形式之一,我厅将制定专门的办法在全省推行。
  关于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我省一些地方已作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我厅在总结各地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附件1)。同时,作为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的组成部分,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