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海关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署令第127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0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证《规定》的顺利执行,结合满洲里关区报关单位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报关业务办理问题 《规定》第八条对报关业务的内容予以明确,并要求下列六项工作应当由企业所属报关员或委托报关企业报关员完成; (一)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二)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三)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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